發展黨員公示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為了增強發展黨員工作的透明度,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防止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關于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實行公示制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決定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實行公示制。
一、公示對象
擬于近期發展入黨的發展對象和擬轉為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
二、公示內容
發展入黨對象公示的主要內容為公示對象的自然情況、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等;擬轉正的預備黨員公示的主要內容為公示對象的自然情況以及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時間等。
三、公示范圍
公示的范圍一般為公示對象學習和工作的基層單位。若單位較大,黨員、群眾較多,可由各總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示的范圍。
四、公示時間
發展入黨對象公示應在支部確定其為發展對象后、召開接收新黨員的黨員大會前進行;擬轉正的預備黨員公示應在支部召開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員大會前進行。公示時間為從公示之日起5天。
五、公示程序
1、確定公示對象。由黨支部委員會根據黨員年度發展計劃或本支部預備黨員轉正時間,研究確定所要公示的對象;
2、進行公示。由黨支部負責按要求填寫公示內容,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3、收集意見。公示期間黨員和群眾如有異議或意見,可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所屬黨總支或學院黨委組織部反映;
4、調查核實。公示期限結束后,由基層黨委對黨員群眾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并形成書面材料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如有必要可向有關部門反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公示對象按照發展黨員的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理;
5、公布公示結果。公示結果要在黨支部審查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大會上予以公布。公示綜合材料要存入入黨積極分子或預備黨員檔案。
六、其他
1.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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